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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06 08:47:45 股吧网页版
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06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11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lhfund.com)发布了《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并于2021年11月29日发布了《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前海联合泳盛纯债

前海联合泳盛纯债A:006358

基金代码

前海联合泳盛纯债C:00635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01-10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相关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则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1年12月3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55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若截至2021年12月10日日终,本基金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将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届时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特此提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可以登录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qhlhfund.com)查询或拨打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640-0099咨询相关情况。

4、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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