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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9-10 10:47:47 股吧网页版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部分机构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9-10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部分机构为代理销
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工商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自2018年9月11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核心优选定开混合;基金代码:00635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18年9月11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办理东方红核心优选定开混合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业务。以上业务办理具体流程以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的规定为准。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重要提示
1、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上述机构的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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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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