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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4-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4-30

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
重要提示
1、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8
年8月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10号文准予注册,并于2019年4月19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811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
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为ETF联接基金。本基金采取开放式的运作方式。本基金为发
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
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
也并不用于对投资者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者及发起资金提供方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作为发起资金
提供方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本基金管
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
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因此,
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5、本基金自2019年5月7日起至2019年5月3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

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认购的基本情
况”之“(十二)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
时公告。
6、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开立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
的投资人无需重新开户)。本基金发售期内,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
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
7、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
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的瑕疵或其他障碍。
8、认购原则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
9、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基
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认购金
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10、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 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 2日后
(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
的成功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怠于查询而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1、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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