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30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更改中融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
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决定自 2019 年 9 月 30 日起变更中融策略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对《中融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之“五、业绩比较基准”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将具体变更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为优化本基金的投资运作管理,更好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公司认真研讨后,对本基金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进行修改,由“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修改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5%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5%”。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基金管理人对《中融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的修订,具体如下:
将“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修订为“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5%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5%”
上述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融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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