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20
中金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19 年 11 月 29 日
报告公告日期:2019 年 12 月 20 日
1 重要提示
中金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348 号文核准注册,2018 年 11
月 27 日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基金”),本基金托管人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金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金基金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协商一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中金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根据 2019 年 11 月 21
日经公证的计票结果,自 2019 年 11 月 21 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基金管理人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ccfund.com)上发布了《中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中金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自 2019 年 11 月 22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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