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10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2 月 1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简称 银华尊和养老 2035 三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063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2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某笔赎回业务时或办理某笔赎回业务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管理人对持有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 7 天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天但少于 9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90 天但少于 18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180 天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本基金具体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费率
赎回费率
Y<7 天 1.5%
7 天≤Y<30 天 0.75%
30 天≤Y<365 天 0.5%
Y≥365 天 0%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有时间超过最短持有期限的不收取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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