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颐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3年12月20日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0
中加颐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23 年 12 月 20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录
一、绪言......6
二、释义......7
三、基金管理人......12
四、基金托管人......21
五、相关服务机构......24
六、基金的募集......2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8
九、基金的投资......39
十、基金的财产......52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53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8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1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3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64
十六、侧袋机制......71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74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1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5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8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88
二十四、备查文件......89
附件一 基金合同摘要......90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107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7】月【20】日证监许可【2018】
【116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模型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此外,本基金的特定风险主要包括: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2)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3)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由于资产
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和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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