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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8 09:03:15 股吧网页版
中加颐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18

中加颐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21 年 11 月 18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7】月【20】日证监许可【2018】【116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9月1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中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的投资”章节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
存款、定期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
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根据法规要求,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11月18日对本招募说明书的“重要提示、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其余内容暂未更新。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18
五、相关服务机构......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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