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6
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提示
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 2022 年 5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53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由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转型而来。
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47 号)准予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自 2019 年 2 月 1 日进行
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生效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5 月 8 日生效。
2022 年 7 月 21 日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转型的议案》,内容主要包括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修改基金名称、变更运作方式、调整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估值方法、收益分配原则、信息披露、增加侧袋机制等以及据此修订基金合同,并同意将“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名为“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上述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22 年 8 月 26 日起,《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同时,本基金为目标风险系列基金中基金中风险收益特征相对稳健的基金。
本基金“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本基金对每一份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一年的最短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期满(含到期日)起,方可申请赎回。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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