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一次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20
1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十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6 月 2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630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8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 年 6 月 12 日
下属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
A
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
C
下属基金的基金代码 006300 006301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
下属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基金份额净值(单
位:人民币元) 1.0530 1.0480
基准日下属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8,746,891.57 28,138.71
截止基准日下属基金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本次下属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10 0.1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 2023 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26 日
除息日 2023 年 6 月 2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 年 6 月 27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红利再投资确认日为 2023 年 6 月 27 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
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现金红利将按 2023 年 6 月 26 日除
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
额将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3 年 6 月
28 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选择红利再投
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2
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将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权益登记日当天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的,以及基金份额在途的(例如已办理转托管
转出,但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其基金份额相应的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
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前未作收益分配方式选
择的投资者适用于现金分红。
2、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和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
和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机构查询和修改收益分配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站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
的收益分配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收益分配方式为准。凡希望修改
收益分配方式的,请务必在 2023 年 6 月 21 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含该日)办理变更手续。
4、选择现金分红的投资者如果应分得红利款小于 10 元将自动转为红利再投资份额。
5、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本基金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客
服中心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本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
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
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