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01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恒越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一、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
依据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要求,同时根据《恒越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恒越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二、重要提示
1、本次修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系《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基金合同修改后,仅信息披露相关条款发生改变,基金的类型、运作方式、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均不发生改变。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改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根据法律法规修改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www.hengyuefund.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恒越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基金合同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987000)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1 日
附件:《恒越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恒越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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