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10-30 07:58:06 股吧网页版
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0-30

1
华夏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开放日常申购、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10 月 3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简称 华夏养老2040三年持有混合( FOF)
基金主代码 00628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9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华夏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
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合同》、《 华夏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11 月 5 日
定期定额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11 月 5 日
2 日常申购、 赎回、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夏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以下简称“本
基金”) 为养老目标日期基金,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
三年, 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到期日”定义详见本公
告“ 4.3( 1) 三年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
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18 年 9 月 13 日起生效,本基金首个赎回起始
日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 即认购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 本基金开放申购(含
定期定额申购) 业务后,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确认日为三年
持有期起始日, 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 对该基
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 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本基金将自 2018 年 11 月 5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本基
金日常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有关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2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 每次最低申
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
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 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
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0%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200万元以下 1.20%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500万元以下 0.80%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1,000.00元/笔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赎回本基金,每次赎回申请不得
低于 10.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3
投资人通过其他代销机构赎回本基金,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
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
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