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08 09:26:55 股吧网页版
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8

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257 号
文核准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1 年 11 月 25 日生效,基金管理
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投资于美国房地产市场相关证券,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以及汇率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基金产品及本基金特有风险、一般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以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房地产信托凭证(以下简称“REITs”)为投资对象。本基金产品不是 REITs,也不直接持有境外实物房地产。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 REITs 通过自身经营可获取稳定的现金流并定期分红,且股息率较高,而从交易上来讲,REITs 本身为上市股份公司,其收益特征介于债券与股票之间。REITs 的价格会随着房地产市场价格起伏而波动,波动幅度某一阶段可能高于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水平。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10 月 1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 2024 年 0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二、释 义
三、风险揭示
四、基金的投资
五、基金的业绩
六、基金管理人
七、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基金的财产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十三、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五、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六、基金托管人
十七、境外托管人
十八、相关服务机构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以及《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