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久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7-22
长城久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
长城久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长城久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7月19日证监许可[2018]1148号文准予变更注册而来。基金合同于2019年2月12日生效。长城久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7年1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5号文准予注册。
重要提示
(一)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系由于基金经理信息发生变更而进行相应更新,并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情况,上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 2020 年 7 月 18 日。除另有说明外,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11 月 1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目 录
目 录......3
第一部分 绪言......4
第二部分 释义......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25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6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37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48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49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5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6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63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69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6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0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1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02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4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105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等法律法规及《长城久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城久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