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中基金可投资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1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中基金可投资于公开募
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并修订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公
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公募 REITs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定及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中基金就可参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RE?
ITs”)投资事宜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公募REITs、增加
公募REITs的投资策略等。本次修订将自2023年8月16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11只基金中基金,详细名单见本公告的附表。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
(1)“投资范围”部分明确了“基金”包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嘉实民安添
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为例,投资范围修改为:“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
板、中小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
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公募REITs投资策略:“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本基金将综
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底层资产运营情况、流动性及估值水平等因
素,对公募REITs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REITs进行投
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但
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REITs。”
2.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调整。
3.公募REITs适用基金合同关于封闭式基金所规定的估值方法。
4.根据《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募 REITs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公
募REITs属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注册、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中基
金的投资范围包含“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 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可将公募 REITs 纳
入投资范围。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三、重要提示
修订后的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及相关法律文件将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jsfund.
cn)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如有疑问可
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更新。
风险提示:
公募REITs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公
募REITs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
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
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公募REITs以获取
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
供分配金额的90%;三是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投资公募REITs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公募REITs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
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公募REITs价格波动,
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
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公募REITs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