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30
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
重要提示
1.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120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
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5.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6.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8年9月3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
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7.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
心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8.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
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
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
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1.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
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
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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