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9
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申请降低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赎回费率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上述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9年3月15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9年4月15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827,603,186.49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
2019年3月14日)基金总份额的92.59%,满足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条件。
对《关于申请降低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该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1,827,603,186.49份,占出席大会基金总份额的100%,“反对”的基金份额为0份,
“弃权”的基金份额为0份。
据此,同意上述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新疆前海联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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