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13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已于2019年3月11日在《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qhlhfund.com)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9年3月12日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9年3月15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9年4月15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将寄送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
26楼
联系人:余伟维
联系电话:0755-82785257
邮政编码:518031[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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