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04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
鉴于景顺长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是 一家依照中国 法律合法成立 并有效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景顺长城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拟担任景顺长城量 化先锋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景顺长 城量化先锋 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 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李进
成立时间: 2003 年 6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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