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05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2 号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7 月 3 日证监许可【 2018】 107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
(五)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
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
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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