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24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目录
重要提示 ...... 3
一、基金概况 ...... 3
二、基金运作情况 ...... 3
三、财务会计报告 ...... 4
四、清算情况 ...... 6
五、备查文件 ...... 11
重要提示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并经中国证
监会 2018 年 7 月 3 日证监许可【2018】107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
同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出现了基金合 同终止事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 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 后运作日定为2023年9月28日,自2023年9月29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 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62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9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公告依据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
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景
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运作情况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18年7月3日证监许可【2018】107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9月7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9月1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373,458,851.85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03,710.58份基金份额)。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存在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无论是否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3年9月28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为9,374,165.51元人民币,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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