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触发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鑫元核心资产
基金交易代码:A 类基金份额:006193;C 类基金份额:00619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 年 11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鑫元核心资
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 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约定:“《基金合同》
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在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况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
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程序。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
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4 年 2 月 26 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2024年2月26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即2024年2月27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
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基金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本
基金已自 2024 年 1 月 31 日起暂停办理申购、定投、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将自
2024 年 2 月 27 日起不再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
资者注意。
(二)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yamc.com
客服电话:400-606-6188
特此公告。
$鑫元核心资产C(OTCFUND|006194)$
$鑫元核心资产A(OTCFUND|006193)$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