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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2-27 07:16:57 股吧网页版
关于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27

关于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鑫元

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鑫元核

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鑫元核心资产

基金交易代码:A类基金份额:006193;C类基金份额:00619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11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

续的,基金在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况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程序。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4年2月26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情形,本基金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2024年2月26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即2024年2月27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

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基金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

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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