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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03
关于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鑫元核心资产
基金交易代码:A 类基金份额:006193;C 类基金份额:00619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 年 11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
满 3 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在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况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程序。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4 年 2 月 2 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的情形。
若截至2024 年 2月26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持续低于5000万元,
则本基金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以上可能发生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咨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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