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03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及《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 )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决
定自2021年11月4日起调整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的管理费率。根据前述事项,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进行相应的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调整管理费率的要点
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由1.5%调整为1.0%。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章节 《基金合同》原表述 《基金合同》修订后表述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E×1.0%÷当年天数
第 十 五 部 分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基 金 费 用 与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税收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
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 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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