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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4-08 08:59:04 股吧网页版
万家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4-08

   万家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万家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578 号文注册,并
获得中国证监会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
[2018]2615 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
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将自 2019 年 4 月 11 日至 2019 年 5 月
9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
销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目前仅通过直销机构进行
发售,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
非直销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5.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募集对象: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认购限额: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
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除第(5)项规定的情形外,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
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
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
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
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
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
的确认为准。
(6)投资者认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
微交易)或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时,原则上,首次认购的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的直销中心认购时,首次认购的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7) 以上认购金额均含认购费。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
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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