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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9-19 09:16:23 股吧网页版
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9-19

  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9 年 8 月 9 日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8年6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39号)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8月9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模式。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三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三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日历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两个工作日并且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4、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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