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9-21 20:41:00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北京
天津楼市调控又出招!拟加大力度支持租房和多子女职工

来源:中国证券报

天津楼市再放大招。


9月20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拟对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进行特殊优惠,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

拟对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

9月20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明确,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此外,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40%的首付款。
《征求意见稿》显示,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按月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针对《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一方面,国家出台住房公积金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政策;另一方面,天津市发布房地产调控政策。天津市将第二套商业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60%调整为40%。为方便职工申请组合贷款,有必要将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与商业银行保持一致。此外,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租房力度。目前天津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季度划转至职工银行储蓄账户,拟提高租房提取资金的到账频次。

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

9月16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非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就业的新市民、大学毕业生,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仍执行原购房套数政策。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在本市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
优化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方面,《通知》明确,无个人购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已结清购房贷款且在本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40%。
《通知》还提出,落实国家房贷利率优惠政策。对于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风险提示: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免责声明:转载内容来自机构研报摘要、公开权威媒体报道,仅供读者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机构研究员、媒体记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关;不作为对上述所涉行业及相关股票、基金的推荐,也不构成投资建议。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公司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如需购买相关基金产品,请关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风险评测,选择与之相匹配风险等级的产品。本文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您认为本文对您的知识产权造成了侵害,请立即告知,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相关证券:
  • 建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C(006166)
  • 建信中小盘先锋股票C(013919)
  • 建信中证红利潜力指数C(007672)

(来源:建信基金的财富号 2022-09-21 20:41) [点击查看原文]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