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8
建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 建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06165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1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建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建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 年 9 月 28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 2023 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建信中证 1000 指数
增强 A
建信中证 1000 指数
增强 C
建信中 证 1000 指 数
增强发起 E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6165 006166 013442
截止基准日下属
分级基金的相关
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
额净值(单位:人民币
元 )
1.5781 1.5438 1.5444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
供分配利润 (单位:人
民币元)
206,896,883.52 154,748,146.20 51,206,719.48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
的应分配金额 (单位:
人民币元)
20,689,688.36 15,474,814.62 5,120,671.95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 (单位:元
/10 份基金份额) 0.370 0.340 0.340
注:(1)每年第三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大于零,则以该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份额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次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A 类、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 年 10 月 18 日
除息日 2023 年 10 月 1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 年 10 月 19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3 年 10 月 20 日起可以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
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
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销售渠道变更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该日)最后一次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销售渠道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如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渠道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cb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 免长途通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5)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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