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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1-23 08:32:42 股吧网页版
融通增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集中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1-23

  融通增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集中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融通增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融通增辉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00616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7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融通增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增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2019年1月24日

赎回起始日2019年1月24日

注:1、融通增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三个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一至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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