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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27
融通增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八次集中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9 月 2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融通增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融通增辉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616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7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融通增辉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融通增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10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10 月 9 日
注:1、融通增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三个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一至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
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一至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本基金第十八个封闭期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1 日止,第十
八个开放期开放 1 个工作日,自 2023 年 10 月 9 日 9:00 起至 2023 年 10 月 9 日
15:00 止,第十九个封闭期自 2023 年 10 月 10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止。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2 开放时间
投资人可在上述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如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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