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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7-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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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16

博道启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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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道启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博道启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8】 1056 号文

予以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

称或其简称“ 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

全称或其简称“ 国泰君安证券” )。

4、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

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5、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即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

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www.bdfund.com.cn) 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其他销售机构(以下或称“其他销售机构”) 认购本基金。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

说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 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

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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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 2018 年 7 月 25 日起至 2018 年 8 月 7 日止通过销

售机构公开发售 (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

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

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或

“投资者”) 。

8、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 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

份额发售期内各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除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

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

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

障碍。 投资人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10、认购限额: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

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

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

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 元,以该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认购总份额的 5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

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

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

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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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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