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12
新华家盈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清算报告
1、基本情况
新华家盈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015 号文《关于准予新华家盈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由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募集的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不限定。
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通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
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发行期限:2018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9 年 02 月 28 日。首次募集资金总额 294,276,669.23 元,其中募集资金产生利息 23,547.06 元,
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验字[2019]第 0136000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9 年 03 月 05 日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基金合同正式生效。申请发行基金募集份额不少于 2 亿份,本基金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新华家盈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新华家盈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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