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1-22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00615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1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联安增鑫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9年1月24日
赎回起始日2019年1月24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9年1月24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9年1月24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9年1月2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A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615200615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0.6%
100万≤M<300万0.4%
300万≤M<500万0.2%
500万元(含)以上每笔交易1000元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业务以及市场等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等,并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告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若当
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赎回费率
T<7天1.50%
7天≤T<3个月0.10%
T≥3个月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7日、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以上每个月按照30日计算。赎回费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业务以及市场等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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