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1-10 09:04:15 股吧网页版
国联高股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6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10

国联高股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6 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联高股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融高股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中融高股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8 日证监许可〔2019〕1255 号文注册。本基
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
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和中等预期收益产品。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除了投资于A股市场优质企业外,还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
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因基金经理变更,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的“重要提示、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11
月 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
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 前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5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7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8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83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8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9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6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103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10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2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