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聚明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低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1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联聚明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低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联聚明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国联聚明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约定,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5 月 2
1 日起,调低国联聚明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率,并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托管费率
本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5 月 21 日起,调低本基金的托管
费率,托管费率由 0.10%调低至 0.05%。
根据《基金合同》“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基金调低托管费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部分条款
(一)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1、根据上述内容,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原表述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
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后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
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根据上述修订的内容,对《基金合同》“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同步进行更新。
(二)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三)根据上述变更,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三、重要提示
(一)本次调低托管费率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的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
定。本次修订变更后的托管费率将自 2024 年 5 月 21 日起生
效。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低托管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lfund.com)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三)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l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160-6000、010-56517299。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相关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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