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鑫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7-06
人保鑫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重要提示
1、人保鑫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911 号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人保鑫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于 2018 年 7 月 9 日至 2018 年 8 月
3 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中国银行等代销机构。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站和
中国银行代销网点及网站,以及本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
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
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
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投资不得低于 10 元
(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
得低于 1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投资不得低于 10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
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销售机构(包括各代销机构及我公司直销中心)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到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
细阅读刊登在 2018 年 7 月 6 日《上海证券报》上的《人保鑫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fund.piccamc.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
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7999 咨询认购事宜。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7999 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
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流动性
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
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
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
也越大。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