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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16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持有隆基股份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等有关规定,经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19年4月15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隆基股份(股票代码:601012)”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该股票复牌且恢复活跃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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