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23
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浙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8年6月7日《关于准予浙商丰利增
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38号)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预期风险/收益的产品。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等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造成赎回款顺延划出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国债期货和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合约,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且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资产支持证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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