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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9 15:14:16 股吧网页版
银河睿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0-29

  银河睿丰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睿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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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睿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银河睿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5月31日《关于准予银河睿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04号)的注册,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注册登记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公开发售。
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直销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南京分公司。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但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已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相关销售机构直接购买本基金(未在相关销售机构登记的,须办理账户登记手续)。
7、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含申购费)。
银河睿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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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并及时公告。
9、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天起到原销售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的《银河睿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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