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不满200人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0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鑫元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连续不满 200 人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鑫元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鑫元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连续 3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鑫元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鑫元全利定期开放
基金主代码 006082
基金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0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鑫元全利定期开放 A 鑫元全利定期开放 C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06082 006083
二、相关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的约定:原《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基金在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况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之“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的“(五)临时报告”第 21 项的约定:“原《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存续期内连续三十个工作日、四十个工作日、四十五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截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本基金已连续 3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 200 人,特此提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可以登录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咨询有关事宜。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2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