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6
创金合信汇远纯债两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
目 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3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4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5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2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2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5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8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5
九、基金收益分配 32
十、基金信息披露 33
十一、基金费用 35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37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38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9
十五、禁止行为 42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43
十七、违约责任 45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46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47
二十、基金托管人报告 48
二十一、其他事项 49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50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层
邮政编码:518046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时间:2014年7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4]65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
务。(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电话:057188267931
传真:057188268688
联系人:项星星
成立时间:1993年4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9.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范围详见中国银监会的批文)。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创金合信汇远纯债两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基
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基金的申购、赎回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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