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鑫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3
人保鑫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目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2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3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4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7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7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0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2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5
九、基金收益分配 ......17
十、基金信息披露 ......18
十一、基金费用......19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1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22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22
十五、禁止行为......22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23
十七、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23
十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25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25
二十、托管协议的签订 ......25
鉴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人保鑫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人保鑫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人保鑫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0 层、21 层、22 层、25 层 03、
04 单元、26 层 01、02、07、08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本尧
成立时间:2003 年 7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机审[2003]131 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贰亿玖仟捌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成立时间: 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
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
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
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
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
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
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
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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