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8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对景顺
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1.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 A 类
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为 006063。另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代码,基金代码为 019251。
2. 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率为 0.40%/年。
对于持有期限小于 7 天(不含 7 天)的投资者收取 1.50%的赎回费,对于持
有期限大于 7 天(含 7 天)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 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 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 A 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 C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投资范围删除了中小板,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更新《基金合同》中的相关表述。这些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 400-8888-606 ( 免 长 话 费 ), 或 登 陆 网 站
www.igwfmc.com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