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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10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中航瑞景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起点金额限制的公告
为满足不同市场情况下投资者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航瑞景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航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1 月 10 日起,调整中
航瑞景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A 类代码:006053/C 类代码:006054)的申购起点金额限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自 2024 年 1 月 10 日起,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
基金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追加申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约定。
二、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2、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基金投资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产品文件约定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为保护全体基金持有人利益,对存在异常情况的交易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avicfund.cn)或拨打全国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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