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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5-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长江乐逸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5-22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乐逸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

目 录

【重要提示】......1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3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5

三、本公司直销柜台的开户与认购程序......7

四、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1

五、清算与交割......11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1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12

【重要提示】

1. 长江乐逸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7年11月28日证监许可[2017]2164号文注册。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名称:长江乐逸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江乐逸定开债

基金代码:006028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自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8月24日面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

售。

5.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6.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仅限直销柜台)。

8.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

销中心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本基金的认购限额: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不设级差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提前公告。

10.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低于一千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

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认购本基金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承诺不受影响。

11.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

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8年5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长江乐逸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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