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3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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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5 月 8 日《 关于准予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796 号)注册募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融融银A,基金代码: 006009,收取认(申)购费;
基金简称: 国融融银C,基金代码: 006010,不收取认(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 2018 年 5 月 28 日至 2018 年 6 月 8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
的网点公开发售。
6、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
即不得撤销。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
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
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国融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
认购的份额。
10、本公告仅对“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
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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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在 2018 年 5 月 23 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 的“国融融银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gowinamc.com)。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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