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2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五月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目 录
第一部分前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3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7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9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11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2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1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8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6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 39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40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42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 48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49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55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8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0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61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7
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 69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70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71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项...... 72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3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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