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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12
关于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个人养老金的投资需求,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22909),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的方案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以及业务类型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
(二)增设份额的申赎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Y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管理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50%。
2、托管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075%。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详见《基金合同》。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
(四)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五)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六)Y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七)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相关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事宜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 12月13日生效,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等事宜安排另行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一 部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分 前 则 则
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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