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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4
关于光大保德信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维护投资者利益,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光大保德信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或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4 年 7 月 5 日起本基金增设 E 类基
金份额,同时对《光大保德信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 E 类基金份额
自 2024 年 7 月 5 日起,本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并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
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C 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D 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 E 类基金份额(新增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其中,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按认购/申购金额收取前端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后端认购费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 0.4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D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按每笔交易收取固定金额申购费;E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 0.1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D 类基金份额 E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光大保德信超 光大保德信超 光大保德信超 光大保德信超
短债债券 A 短债债券 C 短债债券 D 短债债券 E
基金代码 005992 005993 020694 021742
新增 E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如下所示:
1、最低申购金额及申购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持续持有期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N<7 日 1.50%
N≥7 日 0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E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E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资金清算账户。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4、新增设的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E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现有的 A 类、C 类和 D 类基金
份额保持一致。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光大保德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平台(含移动终端平台)。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示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为确保光大保德信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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